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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农村发展圆桌论坛第9期: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义和影响

农业与农村发展圆桌论坛 晓华教授看世界 2022-12-31

【编者按: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 颁布了《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和土地承包关系变化,各有优劣。

哥廷根大学教授、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员特聘研究员于晓华教授组织在线讨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义和影响。现将讨论结果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衷心感谢各位专家学者的热心参与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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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农业与农村发展圆桌论坛】:

第10期:“社区支持农业”在中国实践的问题、意义和影响(下期讨论)

第9期:“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义和影响(本期讨论)

第8期:如何发展绿色农业并保障农民利益?

第7期:如何改善乡村教育助推乡村振兴?

第6期:网红李子柒对“乡村振兴”的作用

第5期:如何避免同时“菜贵伤民”与“菜贱伤农”?

第4期:非洲猪瘟和猪肉价格问题

第3期:如何增强中国大豆的国际竞争力?

第2期:如何建立农产品品牌、促进乡村振兴?

第1期:“一号文件”的重要贡献和改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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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影响有哪些?

1.所有的产权设定有三个背景:(1)产权要和人结合;人口的动态变化会造成长期内产权变得不效率;土地长期不调整会造成不公平;(2)产权有阶级属性,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属性的国家,土地公有制长期内还是一个不可动摇的基础;(3)土地短期的频繁调整会打击农业投入和生产积极性,影响粮食安全;更会打破现有利益格局,造成社会矛盾。“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在城市化快速进行,人口剧烈动态变化的背景下,再长期和短期之间,在不调整土地造成不公平与调整土地造成效率损失之间的一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决策。从长期内看,再过30年,这一代农民都离开这个世界,农村人口比例极小,再调整土地,使得土地大规模集中,障碍很少,减少了很多矛盾。(于晓华,哥廷根大学教授)

2. 主要是稳定预期。农村承包的土地用途不能作他用。目前承包后用途主要分两类:一是自我从事经营的权利,另一个是转包或流转给他人经营。无论哪一种,均要在较长时间内有一个稳定的预期。这种稳定的预期包括三类:一是防止集体以各种理由对承包土地利益的侵犯;二是农户自己经营时,进行各种固定资产投资时的顾忌,有长久的稳定预期才愿意进行投资;三是有利于进行流转时签订长期合同。尤其是第三类,对稳定的预期最重要。如果没有长久的承包预期,则一方面经营权流转时原经营方难以获得较高的流转价格,另一方面,接受经济权的一方,尤其是大规模集团化经营的一方,进行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时,需要大规模农田改造、工具升级等投资时,也会有所顾忌。新的文件规定了:不仅仅在农村的农户的土地长期经营不变,而且即使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无论是否落户到城镇,这个承包权也是长久不变的。决定权在原承包户手上,解决了当前最现实的问题,这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预期就会非常的稳定。(陈东,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授)

3. 对不同群体的影响不同:对于已流入土地的规模经营者,如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无疑是吃了颗定心丸,可以放心大胆投资,从长计议做出规划;对于小农户来讲,没有太大影响。对于贫困地区农户来讲,影响不大;对于富裕地区,或者城市化推进较快的农村,尤其是将来牵涉征地问题时,地多地少就会为矛盾。(张社梅,四川农业大学教授)

4. 好处之一是可以稳定农民预期,有助于激励农业生产者加大土地投入和质量保护力度。(颜廷武,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5. 土地承包关系相对稳定是好的,但长久不变就不一定是最优选择。长久不变可能有利于稳定农业生产、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采纳和生态环境保护,但影响的好坏不是绝对和一成不变的。就如秸秆还田技术一开始被认为是好的生产方式,但经验显示其已经带来很多负面影响。(陈有华,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6. 改革开放以来,在农业问题上,我们基本上是坚守传统的“无农不稳”原则,坚持农村稳定为基调的发展策略。我国现有农村承包地15亿多亩,涉及近两亿农户。事实证明,改革开放,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既解决了农村发展、创富活力问题,也解决了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农民只要有土地,就有根本,就有生活基本依靠。中国是农业人口大国,农村稳则国家稳,农村发展则国家有坚实的发展基础,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和稳定,从根本上说就是今后三十年中国社会发展重要基石和农民创富发展的根据地。(吴跃农,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高级研究员、教授)

7. 第一,保持大包干以来有效的做法基本不变,粮食根本问题不出大错。第二,为城镇化和社会转型提供托底退路,巴西无土流民问题近在眼前。第三,宁可做的不够好、慢一些,也不要出大错。(章德宾,华中农大副教授)

8. 首先,农村会非常稳定,这是改政策的初衷;其次,土地集中的速度会有所减缓,如果土地承包关系变了,2025年以后土地会有大规模集中的可能,而现在没有这种可能了;土地流转成本肯定会增加,这可能是现政策最大的不足。(肖双喜,安徽农业大学副教授)

9. 以国家法律和党中央文件的形式不断强化“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是在不触及所有制和意识形态问题的前提下,将农业土地关系向农民“永佃”、所有权虚置的正确方向推进的一大步,是建立我国农村现代产权制度的一个里程碑。(王士海,山东农业大学副教授)

10. 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可以长期投资农业,也可以放心出去打工。如果能流转,承包经营权还可以带来一部分收入。(陶红军,福州大学副教授)

11. 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影响要从农业、农村和农民三个维度观察。首先,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能有效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正向作用,有利于乡村产业振兴;其次,继续延长30年能够合理规避历史遗留的争议,对于农村基层治理有正向作用,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第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有利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对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有正向作用,能够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王瑞,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12. 主要是稳人心,让村集体、农户、社会资本对承包地的权能关系有确定预期,从而对承包地做出较优决策,既保护了农民利益又更好地激励农地生产力。(马明英,安顺学院讲师)

13. 第一,保障了农户土地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第二 ,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奠定了坚实的要素基础;第三,推进了中国土地要素市场的稳定发展。(冯娟娟,山西财经大学讲师)

14. 该表述是既有政策的延续,不算是新的政策,所以从农业生产角度看短期并不会带来新的影响。从长远角度看,如20-30年,该表述有利于稳定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的信心,但难题是绝大多数农业项目和企业持续不了30年。(李向阳,中化农业)

15. 实行“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关系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基石;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是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的法律确权,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产业振兴提供物质基础。(陈岸立,山东省农发行)

16. 农村社会的经济结构会因为长期不变的土地承包关系而稳定。但由于长期稳定不变的土地承包关系也会出现土地作为生产资料流动性差的现象,新的农村经济问题和矛盾会出现,这也同样需要在政策制定层面和执行层面加强社会治理能力,以预防此类矛盾的激化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崔维强,丹东发展改革委)

17. 有利于激发以种地为生的农民增加投入,提高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业现代化有助推作用。(杨莉,内蒙古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

18. 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激发农民群众增加农业投入、提升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格局,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引领作用,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形成多种形式的适度农业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有利于保护和实现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使有条件的农业人口放心落户城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王艺洁,新疆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

19. 可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让农民分享土地财产权益。(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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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在农村造成了土地分配的不公平,尤其牵涉到征地收益的时候,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的收益较少,觉得不公平。关于征地收益如何更公平分配,《意见》没有明确,您觉得如何处理比较好?

1.由于人口的变动,“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在农村造成了土地分配的不公平。《意见》提出了用集体留存的机动地的分配来部分解决,但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本人在农村调查发现,因为农业不是赚钱,土地分配不公平在农业本身不会有太大的不公平感;土地分配不公平最大的地方在征地收益的分配。在过去很多村庄的土地被征用时,无地少地的农户收益比多地的农户差异可能少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属性,今后国家能否通过制定法律把征地收益的一部分(通过某种透明方案)分配给少地/无地的农民,使得这种不公平差距减少。(于晓华,哥廷根大学教授)

2.虽然没有明确,但《意见》对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的解决方案也进行了分析。如可以通过集体预留的机动地(二轮承包的时候允许有条件的集体可以留不超过5%的机动地)、新开垦的耕地、原承包户依法自愿交回的耕地以及承包农户消亡后集体依法收回的耕地来解决。这样可以解决一点问题。但中国毕竟人多地少,这种方式并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因为,远离城镇的地方,才有可能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在城市周边,有征地预期的,土地资源比较紧张,一般集体不会有机动地,更不会有新开垦的土地或承包户自愿交回的现象。因此,平衡增值收益分配,更要从机制上寻找。如国家可以出台相关征地条例,划分征地的收益权,集体和承包个人的比例,以及集体的收益如何向集体中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倾斜。(陈东,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授)

3.承包地总体上是指农用地范畴,以稳定农业生产为主。要变成征地性质毕竟不属于大多数情形,征地补偿以已有耕地数量分配为主,辅以考虑少部分人的困难(张社梅,四川农业大学教授)

4.严格讲,征地收益等分配不公平不是由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造成的。按最新的政策规定,二轮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无地少地农民群体的利益保障问题的确是这一政策稳步推进需要着重考虑的,对此《意见》也给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征地收益分配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等复杂问题,很多难以做到“结果”上的绝对公平,由村集体统一调配力争做到“起点”公平是可行之策。(颜廷武,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5.土地承包关系本质上就是一种商业合同,虽然其具有特殊性,但作为商业合同就应该具有商业合同的特性,如可调整性。但土地承包政策可能同时具有经济性、政治性、社会性,不同属性衍生不同目标,对合同的稳定性也必然有不同要求。承包关系最终也必然是博弈的结果,可调整性的优劣不能一概而论,而是由利益分配关系决定。(陈有华,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6.土地承包是一个大公平,因为农村人员变化等因素会造成小的、微观的不平衡,则是可以控制的,可以进一步发挥村社集体的协调作用,在劳动力进城安排、乡村振兴中农村事业性工作安排以及征地收益分配中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协调合理解决。也可以引导地少者通过优先经营离乡者流转的土地来获益。(吴跃农,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高级研究员、教授)

7.征地收益只是近郊,在全国土地占比有几许?此问题须严格厘清平均、平等、公平的概念。也要认真思考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章德宾,华中农大副教授)

8.还是按现有政策更合理,不明确就是认可现有政策。如果变,成本会非常大,得不偿失。(肖双喜,安徽农业大学副教授)

9.农民对土地公平占有本身是一个伪命题,这取决于农民对土地产权的认识是什么。人口永远是流动的,那么他们眼里的不公平就永远存在,那么为了保证公平就需要定期调整土地。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起点是土地的福利化分配,这已经做到了起点公平,稳定承包关系推动人口从农村走向城市叫规则公平,让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并最后提高农民劳均生产效率实现城乡良性互动叫结果公平。仅仅从人均占有土地要素的角度看,一些人眼里的公平在另外一些人看来就是不公平。一些人的获得需要使另外一些人受损,这不叫帕累托改进,而是倒退。规则确定之后,有的农户辛辛苦苦将孩子培养成才,让他们在城里有了稳定的正式工作并落户。有的农户为了要男孩进行性别筛选,多生了男孩子还不好好培养,大多都留在了农村。作为一项逆向选择机制,根据人口变动平分土地的做法对促进社会进步和人口流动,以及对完善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都是弊大于利。(王士海,山东农业大学副教授)

10.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并不意味着农民集体内部不能调整。(陶红军,福州大学副教授)

11.“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是否在农村造成了土地分配不公平,还有待探讨。土地收益分配到底是“按人分”还是“按户分”一直是备受争议的问题。特别是有征地收益时,对于分配合理性的关切和诉求更加强烈。从目前农村的现实看,妥善处理征地收益矛盾还是要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农村基层组织可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方面给与补偿和支持。(王瑞,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12.属于集体收益的土地补偿费分配要向无地或少地农民倾斜。(马明英,安顺学院讲师)

13.关于征地收益的公平分配问题,在“三权分置”的清晰的土地产权关系基础上,明确各个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契约方式清楚地界定各个主体的利益分配制度。此外由于农户是弱势群体,其在土地市场的话语权较弱,因此在制定公平的利益分配制度时,要特别注重弱势群体的利益分配。(冯娟娟,山西财经大学讲师)

14.土地承包权具有财产权属性。公平是相对的,本来土地承包权是按户为单位进行分配,不是按人头分配的。征地收益更公平,更多是要体现在减少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获取的差价。(李向阳,中化农业)

15.加强对集体经济财政、税收、金融的支持力度,持续壮大集体经济;通过制度安排,实施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二次分配;强化村务公开和监督,加强制度反腐。(陈岸立,山东省农发行)

16.在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权之后,能够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有效的流转、继承。在保证农地农用、农民生存有保障的前提下量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性质。(崔维强,丹东发展改革委)

17.适当提高农民分配比例,合理降低政府的分配比例,在农村集体收益保障的基础上,促进更多的土地进行流转。(杨莉,内蒙古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

18.提高土地补偿金,增加农民征地增值收益;重构征地涉及的各利益主体的分配格局,提高农民分配比例;完善征地收益分配程序,采取多元化补偿方式。(王艺洁,新疆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

19.按村户籍人口分配。(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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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放活经营权”,按照农业部最新统计,2018年底有5.39亿亩土地流转了。“放活经营权”的同时,更要“稳定”经营权。现在土地流转中重要的问题有哪些?您有什么建议“稳定”经营权,稳定土地流转,同时保障农民和种田大户的利益?

1.农业生产风险很大,包括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政策风险;农业生产是一个弱势产业。土地流转现实中最大的问题是:承包大户由于亏损而跑路。如何设计一个好的保险政策,保证承包大户的一定收入,才能长期内稳定市场预期,稳定流转合同(稳定经营权)。收入保险在美国和欧洲都是一个很好的工具。在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中,80%的预算都用来稳定农民的收入。中国可以学习欧美,通过经营户、政府和企业等一起设立“农民收入保险基金”;保险的赔付可以和商品品种(保障粮食安全)、市场价格和气候挂钩。(于晓华,哥廷根大学教授)

2.目前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问题是农业收益不高,愿意大规模接受流转的农业大户不多。其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四方面。一是长期以来,农村存在不同程度的基础设施投入不足、规划不科学、维修不到位等问题,不能满足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需要,流转后改造投入巨大,因此土地很难流转出去。二是由于土地的承包分散,有的农户愿意流转,有的不愿意流转,导致土地很难成片集约化、规模化,影响了承包土地的意愿。三是许多自然村中有准“村霸”的存在,他们虽然不会达到触犯法律的程度,但会对本村的农户有较大的影响。如果他们不想让外来人员大规模承包土地,或者自身想以极低的价格承包其他农户的土地,就会通过各种手段来影响村里其他农户的流转,即使流转了也会想方设法让外来的承包户难以赢利(方法很多,和工业封闭环境下生产不同,农业生产期长、地域分散,生产的开放性受人为环境影响大,很多方式在此不便列举)。四是政策扶持不多。当前农村农业承包经营收益率较低,且受环境影响大,大规模承包的积极性不高,而各地政府相应的优惠政策不多,如在资金扶持上,难以通过抵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不完善,流转大户遇到技术困难时,无人指导;现有农业保险覆盖面小,保障、赔付水平低,承包风险较大,流转业主一旦经营失误或遇到严重灾害导致无法履约,就会使农民利益受损,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陈东,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授)

3.问题:流转租金太高;流入方经营不善;土地流转后受破坏;农地非农化;小农户不能拿到租金或分红。稳定建议:机制创新,土地股份合作社不失为目前适用的一种好办法,既保证农户利益,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张社梅,四川农业大学教授)

4.无论是放活还是稳定经营权,关键是在确保农地农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农业生产者的营农收益。特别是要充分尊重生产实际,避免人为"垒大户"、排挤小农户等不当流转行为。(颜廷武,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5.土地流转中最为重要的问题无疑是利益分配问题,没有一成不变的最优制度,建议更多地依赖于市场机制。(陈有华,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6.一是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延包以二轮承包到期为起点。二是长效管理原则。既要解决大国小农土地分割下产品集约化和高质量生产,又要在流转中解决经营管理土地的长期化问题,承包30年不变,可以相应地提倡经营管理权的长期化,解决土地生产和土地畜养、长期规划和短期行为的矛盾,使承包者和流转经营方都有一个长期心态和作为。因此,应该着力于长期经营,经营权至少五年一期,追加五年者有更多让利,并建立土地质量监控体系,确保经营友善,确保承包者的长期利益,同时促进种田大户可持续投入和收益长期化。三是土地稳妥承包持有原则,城镇化快速发展下,大量农民进城。目前,全国约有2.88亿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其中举家进城的有3000多万户。一方面,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下,将承包地转让或退还集体;另一方面,可以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四是必须禁绝土地承包者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集体村社有权对抛荒土地收回承包权。(吴跃农,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高级研究员、教授)

7.放活经营权的制度保证需要落细、落实、可操作。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章德宾,华中农大副教授)

8.解决该问题的最佳方法是农民自创的保底加分红机制。土地是这批老人的福利,政府不收回是正确的。现在大户亏本主要是因为方向不对。市场不行,地租自然下降,市场会平衡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利益。如果价格再跌,合作社是非常好的解决方案。总体来看,这不是要命的问题。(肖双喜,安徽农业大学副教授)

9.现在土地流转最大的问题是政策推动或诱导下的土地需求过旺导致的农业生产成本上升问题,这不仅降低了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也提高了农业生产者的市场风险,不利于农业生产方式的有序转变。建议在完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有效的集体内部的土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在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的同时,培育内生性核心农户,实现小农户退出与中农成长的动态匹配,进而实现农村社区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结合。(王士海,山东农业大学副教授)

10.最大的问题是流转后的土地能否产生预期的收益。外来的资本承包土地,可能带来新技术和新的市场销售渠道,增加农业收益。如果流转后的土地不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收益,一切都是空中楼阁。(陶红军,福州大学副教授)

11.中国农村资源禀赋和文化习俗差异较大,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也各不相同。稳定经营权、稳定土地流转、保障农民和大户利益的核心在于:要逐步提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同时完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利益联结机制。具体包括:(1)提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力资本水平;(2)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3)逐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4)政府推动导入技术创新驱动要素;(5)规范社会资本有序进入;(6)完善金融保险等配套机制。(王瑞,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12.当前土地流转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农地流转存在优质土地不足与劣质土地富裕的矛盾;二是农户缺乏经营权流转中的议价能力、流转后的收益保障能力和农地保护能力,例如地租不按时支付、农地用途被变更等现象;三是农地经营盈利困难,导致经营者短期使用农地行为,甚至违约、毁约承包合同;四是土地流转企业生产经营中通常面对分散且数量众多的农户,经营过程中用地或用工的交易费用较高,地方政府、村集体的作用多体现在流转环节而非承包地经营环节,这很容易打击企业经营积极性。    

稳定经营权、稳定土地流转,一方面须提高使用农地的盈利能力,引入有实力企业,向前有技术研发或技术引进能力,向后有销售能力;另一方面,要切实能保护农户和流转主体双方权益,并且减少双方为保护各自权益支付的交易费用,这要求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提高农地流转合约保护的预判与响应能力和意愿,但矛盾的是,目前基层政府工作量不断加码,且农地流转的政治与社会收益高、财政收益较低,委实难言此意愿与资源分配。(马明英,安顺学院讲师)

13.《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就是“稳定”经营权的重要举措,在土地流转的实践中,要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有序、稳定流转,不能强干蛮干,要注意土地的细碎化和集中连片问题,可以通过置换等不同方式有序流转农户土地。在保障农民和种田大户利益方面,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不同产业发展状况,不同要素市场,不同主体分类别进行土地流转,特别要尊重农户意愿,切实保障农户利益,土地流转要从农户角度出发,以农户主体利益为中心,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冯娟娟,山西财经大学讲师)

14.考虑到规模收益问题,土地流转规模仍然偏小,而且土地流转质量不高,集中连片的比例偏低,造成有规模但无规模效益。由于土地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土地流转的价格远超过其实际价值,增加了流转主体的生产经营困难。在三权分置情况下,经营权可以变现的价值并不高,比如以经营权申请抵押贷款很难或者额度很少。在承包权属于农户背景下,企业流转到的经营权很难得到有效保障,为保障双方权益,建议允许农户将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整体出让给农业企业。(李向阳,中化农业)

15.建议:一是完善土地管理法,尽快制订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法,规范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二是建立区域土地流转权交易平台,让权利交易更加便捷,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三农;三是出台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土地承包经营权扩大信贷支持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陈岸立,山东省农发行)

16.放活与稳定之间的矛盾的根源在于承包期限和流转期限的不稳定,而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权解决了这个问题。农业政策的推出,要保障各方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既需要顶层政策制定者的智慧,更需要市县以下各级政策执行者对社会治理问题的清醒认识和有效执行。(崔维强,丹东发展改革委)

17.问题: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之间大多是以口头化形式,随意性较强;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民将土地作为其最后的保障。建议: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规则,合理流转(杨莉,内蒙古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

18.问题:土地流转价格不稳定;流转手续不规范;流转规模较小,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服务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不完善。建议:完善流转价格和农业补贴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建立完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王艺洁,新疆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

19.经营权流转年限不低于10年。鼓励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分为二轮承包期退出和永久退出。(谢云)

 

(本期参与整理:钟晓萍、王汉杰、刘鹏举、王亮、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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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农村发展圆桌讨论会主持人:于晓华教授,德国哥廷根大学教授、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主页:https://www.uni-goettingen.de/en/114620.html

联系方式:econyu@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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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或称长江产经智库)是江苏省首批重点高端智库,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研究院以南京大学经济学、管理学及其他相关学科平台为核心,优化组合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学科和专家资源,以中国沿海地区高度开放、发达的实体经济为背景,深入研究探索中国实体经济的走势、趋向与政策,为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总结经验,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

 

研究院以洪银兴、刘志彪教授为带头人,汇聚一支拥有十多位长江学者、千人计划等称号的核心研究团队,聚焦中国经济运行、产业经济、金融发展、中国宏观经济、开放经济和企业发展战略六大方向,秉持热情、专业、理性的理念开展智库研究。研究院以中国产业经济发展为主线,形成了《长江产经决策咨询报告》、《中国产经热点研讨》、《中国经济动能指数报告》等代表性研究成果,其中多项成果获中央领导及江苏省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在社会各领域产生广泛影响力。

网页:http://www.yangtze-id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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